档案查询利用

天津经开区档案馆查档须知

一、单位和个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介绍信等),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

利用本馆尚未开放档案,按照《天津经开区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制度》办理。

二、利用者须按照利用规定阅览、摘录、复制有关档案,并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咨询及预约查档。

三、利用者查阅档案资料时,须据实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的档案类型、内容及目的等。

四、利用者查阅档案资料,原则上仅以档案电子件或复制件提供利用。

五、查阅利用档案时须注意爱护档案资料,维护档案原貌,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勾抹、描摹,严禁涂改、剪裁或拆卷抽取档案材料;不得将档案资料携出阅览室,确保所借档案资料的实体与信息安全。

六、严禁以任何方式在查阅设备上连接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对档案电子目录或全文数据进行拷贝。

七、利用者须严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扩大阅览使用范围,不得摘录与所查问题无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转让、出版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

八、查阅档案时,不得携带箱包、照相器材、食品饮料和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阅览区,爱护阅览设施设备,自觉维护阅览环境和秩序,禁止大声喧哗。

九、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我馆工作人员视情对其进行教育,劝阻,对情节严重者有权停止其利用档案,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档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人事档案查询:请咨询或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天津经开区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开区档案馆、泰达图书馆为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

1.查阅地点及设施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位于图书馆一楼,纸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在期刊阅览区内,电子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在公共电子阅览室,也可通过图书馆一楼大厅配备的多台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

2. 查询纸质政府公开信息

a. 可到期刊阅览区内的政府公开信息阅览专区自行查阅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b. 利用者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时,须注意保护纸质文本,不得私自涂改、标记、折叠、抽出张页、损毁纸质文本。

c. 阅览利用完毕,须将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放归原处,不得将纸质文本携走、挪位、遗失。

3. 查询电子政府公开信息

a. 公共电子阅览室查询:图书馆一楼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公众获取电子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公众可刷个人身份信息,通过计算机设备登录泰达图书馆档案馆网站或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自助查询所需信息。

b. 电子触摸屏查询:利用图书馆一楼大厅电子触摸屏登录泰达图书馆档案馆网站自助查询有关信息。

c. 远程查询: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或计算机设备远程登录泰达图书馆档案馆网站,可实现异地快捷检索,并获取有关政府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