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西区办公室、泰达控股办公室、建设处及相关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开发区管委会令(第62号)《天津开发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随着开发区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功能的日益完善,开发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迫在眉睫。为了科学管理并保护开发区地下管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为了加强开发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开展设计前,应当到开发区档案馆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二、建设单位依据地下管网数据资料按规范进行设计,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在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行政审批窗口免费领取《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服务手册》,及时了解工程竣工后需向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
四、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开发区规划主管部门报告。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开发区档案馆报送。
五、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开发区测量队,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六、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开发区档案局(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七、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提交开发区测量队的测量报告和测量图。
八、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按照建设部(第136号令)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向开发区档案馆移交全套工程档案资料及地下专业管线图。
特此通知
泰达档案馆
200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