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违规处理办法
信息摘编
科技查新
馆际互借
下载中心
             
首页 > 档案服务 > 档案利用 > 档案查询
     
 
 法规标准
 经开区档案管理
 城建档案
 档案征集
 开放档案
 档案利用
 档案查询指南
 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指南
 岗位技能培训
 档案文化产品
 档案展厅
 
档案利用 [档案查询指南]
 

一、利用者查阅本单位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证件,介绍信中需注明查阅档案内容、时间等信息;查阅其他单位档案,须持档案所属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证件,到档案馆办理档案查阅利用手续。

二、利用者查阅档案资料时,须据实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档案类型、内容、数量、目的等。

三、馆藏档案资料仅限在馆内查阅,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资料携带出馆,不得翻阅与所查档案无关的内容。

四、查阅利用档案资料原则上仅以档案复制件提供利用。如需证明来源,可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用以证明档案资料真实、有效。

五、查阅利用档案资料须注意保护档案实体,维护档案原貌,不得拆卷、涂改、标记、折叠、污损,并远离食品、饮料等。

六、利用者须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扩大阅览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拷贝、汇编、印发档案资料,不得对外公布未公开的档案信息。

七、利用档案取得明显实效的,利用者应及时将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馆,以便于档案馆整理、汇编。

八、查阅档案时,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禁止大声喧哗,自觉维护档案查阅环境和秩序。

 
常见问题解答
 
 
       
 
 
 
RSS 邮件订阅 短信服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信箱 | 来馆路线 | 服务指南 | 档案在线帮助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隐私安全说明
  Copyright(c) 2012 TEDA Library & Archives. All right reserved Contact Webmaster for more information
  泰达图书馆档案馆 版权所有          推荐: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IE8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