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者查阅本单位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证件,介绍信中需注明查阅档案内容、时间等信息;查阅其他单位档案,须持档案所属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证件,到档案馆办理档案查阅利用手续。
二、利用者查阅档案资料时,须据实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档案类型、内容、数量、目的等。
三、馆藏档案资料仅限在馆内查阅,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资料携带出馆,不得翻阅与所查档案无关的内容。
四、查阅利用档案资料原则上仅以档案复制件提供利用。如需证明来源,可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用以证明档案资料真实、有效。
五、查阅利用档案资料须注意保护档案实体,维护档案原貌,不得拆卷、涂改、标记、折叠、污损,并远离食品、饮料等。
六、利用者须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扩大阅览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拷贝、汇编、印发档案资料,不得对外公布未公开的档案信息。
七、利用档案取得明显实效的,利用者应及时将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馆,以便于档案馆整理、汇编。
八、查阅档案时,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禁止大声喧哗,自觉维护档案查阅环境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