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第一批开放档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4-14    

根据《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针对馆藏档案的实际情况,我们组织人员依法进行鉴定,现将于今年(2015年)4月13日对外开放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中共天津开发区临时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室、开发区实业公司1984年的档案,共计4个全宗, 157件。

一、开放范围

天津开发区档案馆首批开放档案范围为: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所属部门满30年的按照规定应公开的文书档案,这部分档案真实地反映了天津开发区的历史面貌及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是研究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史料。

二、查阅方法

1、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有效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等),经本馆同意,办理查阅手续,均可利用开放档案。

2、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并经本馆同意后,方可利用。

三、开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开发区档案馆(天津开发区宏达街21号)

咨询电话:022-25203205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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