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关于开放档案的规定,经开发区档案鉴定领导小组批准,对我馆部分馆藏档案予以开放,现就开放档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开发区档案馆馆藏1985年形成的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中共天津市开发区临时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室等部门在政治、经济、科技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共计282件。
二、查阅方法
1、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有效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等),办理查阅手续,均可利用开放档案。
2、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持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并经本馆同意后,方可利用。
三、查阅时间及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开发区宏达街21号
联系电话:022-25203205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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