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5年即向所属的档案馆移交:开发区各相关单位须向开发区档案馆移交2007年(含2007年)以前形成的所有档案。请各单位务必依法积极主动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一、移交范围:
开发区管委会各局、处、室及所属单位。
二、接收档案的要求:
1.档案交接双方按要求填制三张表单,即《档案接收通知单》、《档案验收报告》、《档案交接收据》。
2.检索工具中移交纸质档案目录与电子版的目录各一套。
文书档案目录编制说明:2000年以前以卷整理档案的单位,须填写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一);2000年以后以件为单位整理档案的单位,须填写全引目录(二)。
3.移交的全宗卷中包括《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沿革》各一册。
4.各单位形成的地方文献资料也一并移交档案馆。。
三、因机构改革撤并单位的档案,由现归属单位移交。
四、移交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11月10日之前,务必按要求将有关档案移交至开发区档案馆。
五、联系人:路宽、胡永丽、景俊。
六、联系电话:25203220、25203222、25203219。
七、邮箱地址:luk@teda.gov.cn ;hyl66@teda.gov.cn; janejing@707@sina.gov。
附件:1. 案卷目录
2. 全引目录
3. 全引目录(二)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关于 接收 档案 通知
开发区档案局 泰达图书馆档案馆 2012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