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建立和加强信用档案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档案局津党[2003]23号《关于建立和加强信用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送:工委系统各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档案局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3年7月24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