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局、处、室及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5年即向所属档案馆移交;区档案馆决定从今年开始分批次接收各单位保存的2009年(包括2009年)以前形成的所有档案进馆,请各单位务必依法,积极主动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一、移交档案的要求
1、各单位须向开发区档案馆移交文书档案、民生专业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和重大活动档案等各类档案。
2、各单位须同时移交检索工具,即纸质档案目录和电子版目录各一套。
3、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沿革》一并移交。
4、各单位形成的地方文献、资料等,一并移交。
5、未按期完成2013年档案移交任务的单位,即开发区党建工作部、卫生防病站、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泰达医院、泰达公证处5家单位,务必按要求于2014年10月15日前,向档案馆移交2009年(包括2009年)以前的档案。
二、办理交接手续
各单位档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填写档案验收报告。文书档案、民生专业档案交接填写《档案交接文据1》,其他门类和载体档案交接填写《档案交接文据2》,同时填写电子文件移交接收登记表,一式各三份,双方签字盖章,两份留存档案馆,一份由移交单位保存。
三、数字化扫描工作的要求
根据《天津市机关档案工作评估办法》的要求,各单位要完成2009年文书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形成的电子文件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档案馆。
四、移交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按档案馆要求的时间(具体移交时间见附件一),将2009年(包括2009年)以前有关档案移交至开发区档案馆。
五、联系人:胡冬梅、路宽、景俊、吴忠茹
六、联系电话:25203222、25203220、25203219、25203266
七、邮箱地址:hudm1122@qq.com;luk@teda.gov.cn;janejing707@sina.com;wuzr@teda.gov.cn;daglb@sina.com
附件:1、档案移交时间要求
2、档案验收报告
3、档案交接文据1
4、档案交接文据2
5、电子文件移交接收登记表
泰达图书馆档案馆
2014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