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天津开发区档案资料的机构。为维护开发区历史的真实面貌,完整保存城市记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区档案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收集以反映天津开发区建区以来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开发区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开发区视察、指导工作,出席有关活动等形成的讲话、指示、题词等档案资料。
2.与本区域有关的历史名人和对开发区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物在工作、学习、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中外文著作、书信、日记、传记、谱牒、纪念评价材料、证件、题词、音像、墓志等档案资料。
3.反映开发区各时期的地域地貌、民俗文化、民间艺术、著名商标、人口迁徙、城市变迁、历史风貌建筑、街区改造等情况的档案资料。
4.反映开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形成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时间较早、影响较大的企业的档案资料。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印的反映开发区区情区貌的重要地方文献资料。
6.反映开发区建区以来城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题词、锦旗、奖状、展牌、签字簿、荣誉证书、奖牌、画册等。
7.反映开发区各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的各类档案资料。
8.开发区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技术改造项目形成的档案资料。
9.本区域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10.其它反映开发区历史发展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档案征集是指档案馆对散存、散失在境内外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以接受捐赠、代为保管、接受寄存、收购、征购等方式收存进馆的行为。
1.凡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开发区档案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2.开发区档案馆征集的档案资料,其资料价值均需经开发区档案馆专家鉴定。
3.开发区档案馆征集的档案资料,可委派专业人员上门为提供者进行整理、修补、编目、造册等服务。
4.对捐赠有价值档案资料者,档案馆将颁发荣誉证书。
5.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或收购、征购的方式进行征集。
6.捐赠有价值的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档案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三、联系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开发区档案馆联系。
联系部门:开发区档案馆档案管理部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开发区宏达街21号
邮编:300457
联系电话:25203126 、25203220
电子邮箱:daglb@sina.com
开发区档案局 档案馆
2014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