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南港工业区)各单位、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档案局《关于修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特别是新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能变化和实际情况,重新修订、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请各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及时向开发区档案馆报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单位及科室职能设置情况),进行审核批准。职能没有变化的单位,可不报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联系人:胡永丽 黄丽萍
联系电话:25203222 25203230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