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委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检查评价办法的通知》(津档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经开区档案工作实际,经开区档案馆将开展2021年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接收范围
1.自形成之日起满5年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以上(含30年)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以及特殊载体等各门类档案(见附表1)。
2.机构改革中撤并单位的全部档案(见附表2)。
3.2020年度疫情防控档案。
4.2020年及之前各年度形成的合同档案。
5.已废弃不再使用保管期限为永久和定期(15年)的印章档案。
6.各单位的汇编资料以及与职能或业务相关的其他资料。
二、接收标准
1.档案案卷质量必须符合《天津经开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要求。
2.文书档案、合同档案必须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完成“双套制”进馆。
3.根据《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津档发﹝2020﹞2号)和滨海新区档案局《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档案整理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开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及承担网格任务的34家责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移交疫情防控档案。
4.移交档案中的涉密文件,达到解密期限的,由各单位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解密处理,并在涉密文件的右上角(档号章旁)加盖解密章后再移交。未达到解密期限或有其它保密要求的档案暂不移交,由立档单位自行保管,据此造成移交档案件号中出现的空号,应在备考表中说明空号原因,并附1份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函。
5.各单位根据《印章档案整理规则》(DA/T 40-2008)要求,收集、登记本单位各类废弃不再使用印章,移交经开区档案馆集中统一整理。
6.全宗卷(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全宗卷规范(DA/T12-2012)》整理)一式两份,移交档案馆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三、档案数字化扫描要求
档案数字化扫描必须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采用彩色模式、扫描分辨率300dpi对A4文件进行扫描,形成PDF文件,每页最大不超过500K。
四、移交时间和手续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档案进馆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好本单位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开展档案质量自查、预验收,并根据经开区档案馆反馈意见进行整改,于202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2.档案移交单位要编制档案交接文据,交接双方根据交接文据(一式三份)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名盖章备查。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经开区档案馆指导接收部联系。
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 档案(图书)馆
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苏少瑷,冯秀宁 联系电话:25203229 ,25203267)
(此件依申请公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图书馆(地方志编修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