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文献 缴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开发区地方文献接收工作,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地方文献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现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文献缴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文化  文献  办法  通知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9年6月30印制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文献缴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地方文献的收集和管理工作,保障地方文献的齐全完整并有效利用,加强区域信息化建设,促进开发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文献,是指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历史、风俗、资源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地方出版物泛指本地区编辑出版的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

前款所称正式出版物,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出版社出版或者经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

非正式出版物,是指非出版单位编印供内部使用的非营利性的资料性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

第三条  地方文献的出版形式包括书籍(科学论著、考察报告、纪念专刊、地方志、史志、地名志、科学论文集、工具书等)、报纸、期刊、政府出版物(公告、公报、文件、汇编、国民经济资料、各行业年报资料、对外交流资料、白皮书等)、舆图(气象图、交通图、人口分布图、地图等)、谱录(宗谱、族谱、家谱、人名录等)、形象资料(书画、图谱、照片、相册等)、簿记(文人笔记等)、简报等。

第四条  地方文献缴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别缴送、集中保存、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地方文献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收集利用。  

第五条  开发区文化主管部门是开发区地方文献缴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地方文献缴送、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泰达图书馆档案馆具体负责开发区地方文献的接收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地方文献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业务工作。

二、制定、实施地方文献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开发利用地方文献资源,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设立地方文献阅览专架,供读者公开阅览,提供社会经济决策服务。

五、举办各种专题的地方文献展览,提高文献的利用率,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开发区的历史和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社会等情况。

第六条  开发区区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地方文献缴送义务人)出版编印的开发区地方文献应当按本办法向泰达图书馆档案馆缴送。

第七条  开发区鼓励地方文献缴送义务人以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向泰达图书馆档案馆自愿缴送开发区地方文献资料:

第八条  地方文献缴送义务人应当在地方文献资料出版后30日内向泰达图书馆档案馆缴送地方文献样本3册(套、件)。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随时可以将地方文献样本寄送给泰达图书馆档案馆。

第九条  地方文献缴送义务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出版、编印的符合缴送范围的各类文献资料,地方文献缴送义务人应积极向泰达图书馆档案馆补送。

第十一条  地方文献的缴送为无偿缴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开发区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在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保护、管理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二、捐赠重要或者珍贵地方文献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地方文献缴送情况每年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报告一次,并对不履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地方文献缴送义务人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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