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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赠 [捐赠办法]

1 目的

1.1规范文献捐赠工作流程,丰富馆藏资源,充分发挥捐赠文献的作用。

2 范围

2.1 全面接受公开及非公开编辑出版的纸质中外文图书、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电子出版物等各类文献的捐赠。

2.2 不接受的捐赠文献

2.2.1违法(指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查禁、盗版的文献。

2.2.2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色情、暴力等,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2.2.3破损、涂抹或水渍严重,已不能使用的文献。

2.2.4内容失去时效性,不具学术、艺术、史料等参考价值的文献。

3、捐赠文献接受办法

3.1文献捐赠的方式

3.1.1本馆接受捐赠文献的部门为馆办公室,捐赠文献时请先与馆办公室联系,以便妥善议定捐赠事宜。

3.1.2若为大宗捐赠或需本馆支付邮资者,请事先告知,以利商洽具体问题。

3.1.3捐赠文献前,应提供捐赠者姓名(或团体名称)、电话、地址、邮编和E-mail等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络。

3.1.4捐赠者可在所赠文献上签名或加盖印章、公章。

3.2捐赠文献的处理

3.2.1捐赠文献凡符合本馆入藏标准而本馆未入藏者,将被补充作正式馆藏;捐赠文献符合本馆入藏标准,本馆已有收藏,但入藏复本数量不足者,将按本馆规定入藏复本数量补充作正式馆藏。

3.2.2凡不属本馆收藏范围或本馆已有足够复本的捐赠文献,由本馆另行处理。

3.2.3凡被补充作正式馆藏的捐赠图书,本馆在图书书名页上加盖“……惠赠”字样章。

3.2.3对捐赠文献,本馆一般不设专藏;但珍贵文献,可视情入特藏室保存。

3.2.4捐赠文献具体处理流程按照《捐赠文献管理办法》执行。

3.3捐赠文献相关权益

3.3.1捐赠文献一经接受并办妥相关手续,其所有权和处理权等相关权益即归泰达图书馆档案馆所有。本馆有权决定捐赠文献的典藏地点、剔旧或转赠等事宜。

3.4捐赠褒奖办法

3.4.1对捐赠文献者,本馆将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本馆网站发布接受捐赠文献的信息,对捐赠者的善举予以宣传。

3.4.2对捐赠有较高价值文献的个人或团体,除兑现上述相应褒奖以外,可视情给予适当奖励或组织有关仪式并邀请媒体进行集中、深入报道。

3.4.3建立“捐赠名录”,内含捐赠者姓名、捐赠时间、捐赠文献题名、册数等信息,并在本馆网站发布。

3.5捐赠联系方式

3.5.1上门面议、来函、来电、发送电子邮件等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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